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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60、商业贿赂行为;6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62、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63、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业务;6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65、伪造、涂改资质、岗位证书或年检记录;66、与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67、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68、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69、违反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70、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71、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72、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73、其他不良行为。 五、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74、商业贿赂行为;7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76、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77、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78、不依法确定中标人;79、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80、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81、阻碍或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的调查处理;82、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83、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84、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85、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86、其他不良行为。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87、商业贿赂行为;8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89、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90、采用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91、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92、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9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94、泄露标底或技术经济秘密;95、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96、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97、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98、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或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99、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100、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01、其他不良行为。 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 102、商业贿赂行为;103、私下接触投标人;104、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05、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6、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10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的;108、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缺席;109、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110、其他不良行为。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及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111、商业贿赂行为;112、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上岗资格;113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11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115、其他不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