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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2008年4月) 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效能监察为中心,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今年执法监察工作要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完成六项专项检查,抓好十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 突出效能监察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断创新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要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制度和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三是加大对行政效能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对影响行政效能问题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完成六项专项检查 1、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要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贷款。二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三是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五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际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