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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0.整顿市场秩序。建立与健全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文化、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定期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的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31.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本市各高、中等院校文化旅游教育资源,加大培养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熟练技工的力度。文化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除法定允许收费外,一律实行免费。
  
  32.维护员工权益。加强文化旅游行业的劳动管理,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导游人员,由市导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33.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文化旅游社团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各级文化旅游行业协会的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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