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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长治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推进长治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建设了长治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确保这一系统顺利应用,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制定长治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审批方式、再造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 应用,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组成是,依托全市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库、政务大厅局域网、连接各部门数据传输网,搭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行政审批公众服务平台。工作目标是通过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实现“一门受理、资源共享、内外结合、协同办理”的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的现场、实时、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通过行政审批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下载、网上监督投诉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运行模式 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采取“统一受理、网上审批、全程监控、在线服务”的运行模式。 1、统一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不得再在系统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用户可在互联网上直接申报预审,需提供原始资料的,由审批窗口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也可在市政府大厅及分厅审批窗口,交由工作人员录入申报。 2、网上审批。政务大厅及分厅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后,通过行政审批平台,完成政务大厅部门审批窗口与公众、审批窗口与部门,以及各部门审批窗口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实现网上审批,协同办理。 3、全程监控。依托审批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监察部门对市政务大厅及分厅审批窗口进行现场监控和审批环节的全过程跟踪、监察。 4、在线服务。通过行政审批公众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远程提供网上信息公布、办事指南、项目申报、表格下载、受理办事、政策咨询、批复反馈、网上投诉和监督等相关服务。 四、实施步骤 1、硬件设备调试和基础网络完善(4月10日前)。完成市政务大厅中心机房系统相关设备的功能调试;完成市政务大厅到各部门、各分厅政府专网线路的补充布线,及各分厅视频监控网络连接。 2、终端设备配置接入(4月15日前)。完成部分单位专有系统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开发和相关设备购置安装;完成政务大厅部门审批窗口、分厅审批窗口、部门内部数据传输端口终端设备配置,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安装及系统的连接调试。 3、基础资料录入和流程定制(4月20日前)完成审批项目梳理,公布保留项目目录;根据网上审批特点,梳理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完成审批项目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入和网上审批流程定制;完成公众服务平台(政务大厅网站)建设发布。 4、系统操作培训和制度建设(4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窗口人员进行网上审批业务培训,提高网上申报、审批应用操作熟练程度,同时制定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5、系统试运行(4月20日-30日)。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完善提高,月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5月初全面开通试运行。 五、部门职责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大厅、市信息中心、市网通公司等系统建设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市网通公司的职责:①负责中心机房相关硬件设备的功能调试;②负责政务大厅到各部门、各分厅政府专网线路的补充布线和各分厅视频监控网络的连接;③负责政务大厅、各分厅及部门数据端口终端设备与系统连接和审批监察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④负责基础信息资料的录入、公众服务平台(政务大厅网站)的建设发布,达到开通使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