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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治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职责:①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搞好审批项目梳理,完成与省政府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取消调整项目对接;②检查督促行政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
  
  市政务大厅的职责: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资料录入、技术培训等工作;②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做好网上审批项目基础信息资料 的收集、审核;③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人员;④负责搞好网上审批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⑤配合驻厅监察室,加强网上审批的监督管理;⑥负责编印《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市信息中心的职责:①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操作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②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确保网络畅通,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职责:①落实上网项目。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坚持全面推进,全流程上网(法定现场踏勘、检验检疫、听证论证等不适合厅内网上办理环节除外)的原则,整合审批事项,成建制入驻大厅或分厅,落实各自的上网审批项目,统一纳入网络审批管理。②配置终端设备。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系统运行和各自业务需要,为驻厅窗口、分厅窗口、各部门数据端口配置计算机和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相关设备,满足网上审批需要。公安、地税、国税等部门专网,需要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物理隔离的部门,要采用前置机方式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和前置机购置费用由各部门承担。其它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也要按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数据格式和接入时间要求,协调原开发单位,提供数据接口,再由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单位接入网上审批系统。③优化工作流程。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效能、有序、便捷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要尽量简化为表格,对审批流程要细化到环节,对审批过程要明确到受理、审核、签批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对人工流程进行分析,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④派驻工作人员。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选派既熟悉业务,又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和分厅。经过培训仍不能适应网上审批工作需要的派驻工作人员,坚决予以调整。窗口负责人应由科级干部担任并给予充分授权。⑤报送基础资料。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上网审批项目的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办事指南、审批表式、法律文书、验证方式等,以电子、纸质文档报市政务大厅审定后,提交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单位录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是信息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系统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项目管理和内部网络维护,确保系统建设和应用的顺利推进。
  
  2、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包括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工作会议、面对面办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使行政审批人员尽快熟悉网上审批业务受理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公众和企业进行宣传动员,让社会公众和企业了解网上审批的好处,使公众和企业掌握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的方法、条件。
  
  3、搞好工作衔接。网上审批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方式,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有一个逐步了解、逐步适应的过程。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实施网上审批的项目制定各种条件下的工作预案,确保不因为工作方式的改变而影响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强督促检查。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甚至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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