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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7]39号
【颁布时间】 2007-07-09
【实施时间】 2007-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 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 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 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省级“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辽阳县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级国资委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电等企事业单位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举报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小组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 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 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 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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