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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7]133号
【颁布时间】 2007-07-05
【实施时间】 2007-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86号)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部门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专项整治等活动,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1、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2、认真做好2006年国家、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2006年年底和2007年年初,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分别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其中: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指出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五个问题,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提出了四条建议。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食药安协办[2007]2号”文件和“宁食药安协办[2007]5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l、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销售、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种、养的过程控制,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试点工作,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结合7类食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调味料、酱类)市场准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继续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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