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初至7月中旬)。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任务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迎接省、市政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监管环节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相互配合,积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