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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发[2007]59号
【颁布时间】 2007-07-05
【实施时间】 2007-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大治本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特别要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督工作,规范有关行为。要清理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监察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双派驻”的部门,务必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落实监察机关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监察室主任参加或列席部门行政会议的制度,以便监察机关了解和掌握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各旗县区可探索监察局局长列为本级政府党组成员的做法。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协调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行政监察工作汇报。
  
  (三)认真落实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报告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及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凡属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阶段性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以及重大监察事项等,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都要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批准。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派出)监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四)认真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署办公体制的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落实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监察干部任免、监察决定、监察建议、请示报告等工作和内容。重大事项要按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
  
  (五)健全和完善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监察等制度,规范履行职责的权限和程序。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认真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把行政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或常务领导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要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行政监察的重大事项,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察机关同时对本级政府和纪委常委会负责,要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和完善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素质高、能力强、公论好的干部选任到监察机关岗位上。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必须征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同意。目前,监察机关担负的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而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监察工作的人员少、力量弱。各地区要针对实际情况,对监察部门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逐步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建立相对集中承担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以提高行政监察工作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监察工作任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行政监察理论研究,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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