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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6]69号
【颁布时间】 2006-08-18
【实施时间】 2006-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侨办的有关规定标准,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列为危房的有1908户(惠城区潼侨镇720户,博罗县杨侨镇1188户)。为切实解决我市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难问题,确保归难侨安居乐业,根据省政府加快贫困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决定对归难侨危房1908户进行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广大归难侨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惠城区潼侨镇政府、博罗县杨侨镇政府。
  
  (二)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对象和主体是居住在潼侨镇、杨侨镇的归难侨。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政府不包办代替。
  
  (三)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以归难侨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归难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等办法解决。
  
  (四)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原则下,科学规划,分户实施,把规划落实到村队及每户。资金筹备充裕的先建,资金暂时困难的后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归难侨可以自行选择工程造价较低的施工单位,也可以采用亲邻相帮的办法解决施工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集中配套,妥善处理侨房的供水、排水、排污问题,建设安全、实用、卫生的新侨房。
  
  (五)根据省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及省内其它华侨农场的做法,结合我市华侨农场现有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3种办法组织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
  
  1.新建归难侨新村。在市、县(区)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统一规划、配套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由杨侨镇、潼侨镇政府负责新建归难侨新村,每户占地7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造价约500元,每套住房造价约3.5万元,水电、道路、基础设施等的配套费用约1万元。
  
  2.银行按揭建侨房。房产开发商带资兴建公寓住宅,相关银行提供按揭。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造价约500元,每套住房造价约4万元,水电、道路、基础设施等的配套费用约1万元。享受与新建归难侨新村相同补助待遇,补助款作为购房按揭首期付款,余额由房主向银行逐月供款。
  
  3.维修加固原有侨房。对家庭经济较差,没有能力参加上述两种形式建房的归难侨,按省、市、县(区)、镇的补助标准,对其原有住房进行维修加固。
  
  归难侨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条件选择上述3种形式中的一种。
  
  (六)对归难侨危房改造收取的各种税费参照《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三、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分期分批、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目标和任务是:
  
  (一)力争用4年时间,分期分批对我市两个华侨农场的归难侨危房共1908户进行改造。通过改造,使归难侨住上户均住房面积为70-80平方米,安全、舒适、卫生的房子。
  
  (二)推动居住区环境整治。在对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同时,积极引导归难侨搞好居住区的环境整治。
  
  (三)在省政府对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按8000元/户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补助5000元/户,博罗县、惠城区补助3000元/户,杨侨镇、潼侨镇补助1000元/户。杨侨镇、潼侨镇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及平整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负责。
  
  四、实施步骤
  
  我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在省侨办的指导下,已开展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惠城区潼侨镇侨房改造纳入省的试点计划(全省四个试点单位之一),每个试点单位由国家拨给资金50万元,省政府下拨资金150万元,目前已完成立项、选点规划、土地平整、征求归难侨意见等工作。博罗县杨侨镇在经历了2005年6月下旬的洪灾后,得到了省发改委和省侨办的大力支持,同意杨侨镇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开展侨房改造工作。
  
  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我市1908户侨房的改造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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