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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6]69号
【颁布时间】 2006-08-18
【实施时间】 2006-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9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2006年,新建或改造侨房300套,市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惠城区、博罗县各补助资金90万元,潼侨镇、杨侨镇各补助资金30万元。
  
  (二)2007年,新建或改造侨房400套,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惠城区、博罗县各补助资金120万元,潼侨镇、杨侨镇各补助资金40万元。
  
  (三)2008年,新建或改造侨房600套,市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惠城区、博罗县各补助资金180万元,潼侨镇、杨侨镇各补助资金60万元。
  
  (四)2009年,新建或改造侨房608套,市财政补助资金304万元,惠城区、博罗县各补助资金182.4万元,潼侨镇、杨侨镇各补助资金60.8万元。
  
  惠城区、博罗县政府要根据市对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要求,在确保资金足额配套的前提下,指导和督促潼侨镇、杨侨镇分期分批按计划实施,按时完成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归难侨安居工程事关广大归难侨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归难侨危房改造任务。惠城区、博罗县政府,潼侨镇、杨侨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惠城区、博罗县政府,潼侨镇、杨侨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潼侨镇、杨侨镇政府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年度侨房改造计划报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
  
  (三)加强资金的管理。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各级资金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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