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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国资法规[2006]9号
【颁布时间】 2006-08-15
【实施时间】 2006-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0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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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继续推进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要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着力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设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到2007年底,省管企业原则上都要设置总法律顾问,大型骨干企业要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通过建立健全以防范投资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以防范经营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与重点提高对象
  
  省管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省管企业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是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
  
  1、广大职工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的正确执行。要推进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1O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各企业要抓好各项前期工作: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二是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好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三是要建立健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四是分批轮训不同层次的普法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要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分别对干部职工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 “五五”普法结束时,省国资委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组织对企业“五五’’普法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汲斌昌副主任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宣传与群众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有关企业的普法经验。
  
  2、各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配懂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普法工作。企业内部的法律、宣传、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业法律顾问)要积极参加本企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保障措施
  
  1、抓骨干,抓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培训条件或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带动整个企业的普法工作。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普法工作典型,推动面上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创新形式,确保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职工、家属的生产生活之中。要在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宿舍区等合理布置宣传栏、宣传牌版、横幅,为普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经常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普法讲座,播放法制音像制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有媒体平台,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宣传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典型,开展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要注重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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