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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4-04
【实施时间】 2008-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1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四日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商洛6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20%以上,其他市实现稳中有降;建立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提高破案率,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摸清底数,集中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
  
  (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级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和泾阳县、潼关县。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盗窃、破坏军事通信设施和农用电力设施)案件高发问题。
  
  2.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问题。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提出具体措施。挂牌整治事项要于4月15日前报省“三电”办。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要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地要围绕“平安奥运、旅游陕西”这一工作重点,消除危及“三电”设施运行的隐患,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三电”设施正常运转。
  
  (四)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地要按照考核标准,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总结。省“三电”办将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进一步加大对现行案件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案件要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查处,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摧毁犯罪网络。
  
  2.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2007年全国、全省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要加强督查,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通缉,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3.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市要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对破获的重大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审。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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