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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一)制定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2008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的政策和措施。 (二)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加快自治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度,力争3月底前完成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的系统联调和测试工作。同时,州应急办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一期二阶段的规划、建设准备工作并积极争取使用自治区应急办研发的相关软件。年底前,自治州应急平台体系一期建设要基本完成,初步满足自治州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三)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积极整合各类救援力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对应急救援队伍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要整合现有力量,依靠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自治州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力度,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暴风雪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等重大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自治州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 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巴政办〔2007〕114号)规定,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州应急办要及时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五、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