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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以下简称“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自治州将组织编制本级“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力争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建设工作,州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自治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法律法规是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应急法律法规,有利于深入把握应急管理工作内在规律,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巴政办〔2008〕40号)要求,充分认识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州应急办将联合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并对各县市、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做好自治州配套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数据统计。自治州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制度,对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统计,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并定期公布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要求,自治州将制订配套的考核评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年底前,自治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应急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突发事件通报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画、宣传折页、宣传教育手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州应急办要积极组织编撰、发放《应急知识手册》,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与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相关的栏目,不断扩大受教育面,增强宣传工作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州应急办要制定自治州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方案,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要协调州党校、行政学院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制定以干代训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