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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7]124号
【颁布时间】 2007-06-28
【实施时间】 2007-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将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起来,切实注重与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各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前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集中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沟通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情况于每月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隐患治理的协调,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不间断复查、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改成果。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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