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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7]87号
【颁布时间】 2007-06-25
【实施时间】 2007-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盐城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在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至5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第二阶段(6至11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第三阶段(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创建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当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医疗环境。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创建平安医院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着力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平安医院”创建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为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停尸闹事、围堵医院、拉扯横幅标语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的,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大力整治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改善医疗执业环境。继续执行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盐城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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