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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内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通过第三方调处的运作,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谅解,同时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及时发布医疗卫生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密切协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机构,内容多、任务重,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多措并举,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创建办的要求,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各地汇总后要定期向市创建办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创建办汇总后上报、通报,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交流经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市一盘棋的创建态势。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医疗事故与纠纷防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化解冲突,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失;加强院内治安保卫工作,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的治安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饮用水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卫生厅、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积极投保医疗责任险,减轻医院及医生的工作压力。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协调小组准备在10月份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定建设平安医院责任书,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确保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平安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和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市平安医院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34560)。 附件:1、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007年6月8日 附件1: 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学义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丛海燕 市综治办副主任 姜友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开庆 市公安局副书记 蒋 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陆彦成 市法院副院长 孙如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邢家春 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 杨金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海波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晏步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令永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邓 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潘锦文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新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蒋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盐城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蒋忠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丛海燕市综治办综治协调处 黄克全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胥志猛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市卫生局医政处 成员: 孙凤志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许建兵市法院民一庭庭长 刘玉忠市检察院侦察监督处 唐建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 孙长林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张丽市工商局商广处 崔绍仁市质监局计量处 姚林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耿双喜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苏峰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协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