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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行署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06-25
【实施时间】 2007-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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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编制、审核政务公开目录(6月至7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部门。在汇总、初审的基础上,报送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审核。
  
  地区和各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地区政务公开审核小组负责行署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的审核、修订;各县政务公开审核小组负责本县所属部门和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的审核、修订。
  
  第二阶段:规范政务公开栏目(8月至11月)。
  
  各县政府及其部门、行署各部门要依据所编制的政务公开分类目录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公开栏目,做好硬件装备等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录入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在11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分类目录网上公开内容的录入、编辑,开通政务公开栏目和政务公开监督评议系统。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12月)。
  
  地、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分别组织人员对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及乡镇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公开的,要限期完成。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督查情况纳入考核,并向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安排部署。行署各部门既要在推行本机关的政务公开上下功夫,又要在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下功夫,认真抓好落实。
  
  (二)县、乡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各级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各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各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推进政务公开取得的新进展,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要及时通过简报、专报或信息进行交流,并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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