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现就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根本转变。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努力推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2、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3、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必须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资格要求、条件标准、必备手续、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其他服务项目也要提出具体的服务程序和时限规定,并向社会全面公开。 4、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职能权限,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的职能状况、服务事项、承办人员、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让公众充分了解和知晓。 5、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在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备案事项的服务承诺,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6、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7、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搞好廉洁自律,执行8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索贿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蒙;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