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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另外集中解决1400户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约84000平方米。 (二)计划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分布 1.2009年计划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计划如下: (1)温泉东路以北水磨沟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2)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廉租住房840套,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 (3)米东大道以北、石化铁路专用线以西、芦草沟以南,建设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4)八钢路以东,头屯河区南渠路以南,建设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5)沙依巴克区九家湾红庙子路西六巷,建设廉租住房260套,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政府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为1.03亿元,另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2.2009年计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00套,建筑面积216000平方米。 (1)温泉东路以北水磨沟村保障性住房,建设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2)七道湾路37号以东,建设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3)米东大道以北、石化铁路专用线以西、芦草沟以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0套,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 (4)八钢路以东,头屯河区南渠路以南,建设2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5)沙依巴克区九家湾红庙子路西六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套,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 以上计划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316000平方米,用地面积约26公顷。 (三)棚户区改造计划 2009年计划解决14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分布范围如下: 1.广汇日月星光小区南侧碱泉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2.4公顷,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09年。 2.西山纸箱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35.6公顷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09年。 3.冷库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12.2公顷,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10年。 4.喀什东路10号东站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5.02公顷,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10年。 5.水塔山济困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9.6公顷,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至2009年。 6.黑甲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7.9公顷,2009年续建。 7.青峰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用地面积5.1公顷,2009年续建。 八、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计划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2009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09年提供各类住房用地面积约350公顷。 2009年提供保障性住房用地约46公顷。 九、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落实计划实施责任,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满足我市普通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有效增加我市住房的市场供应,逐步建立科学长效的住房供应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合理预测未来我市住房需求状况和结构,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投机炒作、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行为。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健全各区(县)、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房产、建设、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加强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附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内地城市的做法,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解释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政府补贴的方式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较低价位、经济适用、并且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公有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给城市低收入居民。 单位集资合作建设住房是指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建设的职工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