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榆政办发[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7
【实施时间】 2008-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榆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08-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制的《陕西省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榆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
  
  一、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广电工作始终坚持贯彻“广播电视事业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在农村”的指导方针和以“无线覆盖和有线接入为主,卫星覆盖补点为辅”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广播电视覆盖水平和质量,使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市广播电视事业仍然滞后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和资讯信息需求。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广播电视整体覆盖水平低,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为86.88%和87.67%,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3个和6.7个百分点。就各县区而言,发展也极不平衡,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最高的县达到97%,最低的县广播覆盖率不足70%,电视覆盖率不到80%。尤其是地方节目覆盖远远低于全省同级地市水平,目前榆林电视台人口覆盖率仅为50.27%。全市尚有定边、佳县、绥德、清涧、米脂、吴堡6个县的广播至今没有恢复开播。全市还有6832个20户以上自然村近23万户农民听不到广播、看不上电视节目,还有不少农村人口只能通过无线方式接收广播电视节目,接收时间短,节目套数少,信号质量差。
  
  二是投入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全市仅有25%左右的乡镇通光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设备陈旧老化,经常带病运行,给安全优质转播带来极大困难。市县广播电视台,除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采、编、播设备基本可以满足需要外,市本级和其他经济条件差的县,大多使用过时淘汰的设备,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有的地方“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已覆盖的地区再次“返盲”。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畅,运行机制亦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不少乡镇广电站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管理跟不上,不能很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知识结构老化。全市广电系统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缺乏一流的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精、尖的采、编、播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步伐,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从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转变,全面提升广播电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在广电事业发展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扩大覆盖为重点;以增加地方节目套数、提高节目质量为中心;以构筑安全和监测体系为保障。
  
  (二)总体目标
  
  我市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89.5%和91.6%,增加榆林电视台、榆林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套数,进一步提升覆盖率,力争达到85%;基本实现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全市1200个村建有广播室;进一步扩大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力争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达到5万户,积极推进数字电视服务,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监测体系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快速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三、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安全保障和监测体系,全面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要抓住省广电局建立和完善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这个大好机遇,2008年完成我市广播电视监测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对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以及省属中波台节目信号、实验台实验效果和省电台同步同频调频广播进行全天候监测。2009年建立十二县区有线电视监测系统,将各县区自办节目纳入监控范围。与此同时,加快府谷至吴堡沿黄光缆环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