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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榆政办发[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7
【实施时间】 2008-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政府为主,多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广电事业的扶持力度,确保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各级广电部门要与当地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经费,确保“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多方筹集资金,从多方面入手,努力工作,缓解资金压力。
  
  (三)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要在观念上创新,用新的思维、新的观念引领各项工作;在机制上创新,打造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在方式方法和手段措施上创新,扫除事业产业发展道路上可能遇到的障碍。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和广告播出管理体系。
  
  (四)注重人才,提高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广播电视队伍,是做好广播电视工作的保证,是完成广播电视宣传、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前提。要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和干事创业的好环境,培养造就更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员、名主持人。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招聘本科以上专业对口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新闻专业人员及主持人。要加大业务和技能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长期进修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广电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广播电视事业作为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广电部门要制订和落实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广电事业的发展,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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