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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七)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六条 市效能办对网上审批绩效测评结果每季度公示一次,绩效测评结果进行累计,其成绩纳入年度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绩效评估总成绩内。绩效测评,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年度网上绩效测评成绩排名取每个季度平均值。 第二十七条 绩效测评对象范围 纳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的市直行政审批机关。 第二十八条 测评方法和等级确定 (一)绩效测评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流程规范、期限合法采取扣分制。 (二)绩效测评采用100分基准分制。根据各项评分的扣分、加分,乘以系数。测评结果以当月的得分情况进行累计。 (三)行政审批机关在实施网上审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行政处分的,在当月分别扣1分、3分、5分、10分。 (四)对于自建系统采用接口方式传审批数据到监察系统的,根据其所占本部门所有审批数据量的比例,给予1-5分的加分。 (五)市直行政审批机关每月业务量占当月市直审批机关业务总量的比值形成各部门的业务比重。根据业务比重位于各部门的折合系数。具体如下: ┌─────────────────┬──────────────┬────────┐ │ 起始业务比重(大于等于) │终止业务比重(小于)│折合系数│ ├─────────────────┼──────────────┼────────┤ │0%│0.5%│ 1│ ├─────────────────┼──────────────┼────────┤ │ 0.5% │ 1% │1.01│ ├─────────────────┼──────────────┼────────┤ │1%│ 5% │1.02│ ├─────────────────┼──────────────┼────────┤ │5%│10% │1.03│ ├─────────────────┼──────────────┼────────┤ │ 10%│15% │1.04│ ├─────────────────┼──────────────┼────────┤ │ 15%│20% │1.05│ ├─────────────────┼──────────────┼────────┤ │ 20%│100%│1.06│ └─────────────────┴──────────────┴────────┘ (六)绩效测评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测评得分=(100+(流程规范扣分+期限合法扣分+监督检查扣分))*折合系数。 (七)绩效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以上为优秀,89-70为良好,69-60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 (一)市直行政审批机关的测评工作由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绩效测评的依据包括:电子监察系统自动传送的实施行政审批的数据。 (三)定期通报绩效测评结果。年度网上审批绩效测评结果,作为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网上审批绩效测评成绩为优秀的,在网上进行通报表彰。 (四)绩效测评不合格的部门,由市监察局办发出《行政效能整改建议书》,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