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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督促检查 省国资委将对各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落实情况报省国资委。今后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 需要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名单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 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