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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市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工业项目的动态,并进行分析汇总,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按照现行的管理方式不变;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三)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好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四)拟定有关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提案、档案、保密、综治、后勤服务等工作;监督、检查委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选拔任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企业考评科) 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委对外信息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工业经济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协调;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牵头组织委内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工业经济运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撰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四)政策法规科 承办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工业经济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的经济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企业内部的有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五)对外联络科 指导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收集、发布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引导、指导企业专业化协作和区域化合作;负责接洽国内外客商投资项目,并提供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投资事宜的咨询和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工业类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与协调;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企业有关外事工作和机关日常对外联络工作。 (六)行业规划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经济布局、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和工业产业政策信息;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扶持培育和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授权监管企业解决发展规划中出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