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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85-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提款指南

[接上页]

  12.摘要表(表格1903的第二页)
  
  在有些情况下,需要附加空白的纸面以填写承包商或供货商的资料,或是费用支出涉及一个以上的供货商,类别或分项目时,则需用一份或更多份摘要表。填写摘要表须知见附件2。
  
  13.下述单据的一份副本应随同提款申请书一并寄交银行:
  
  (a)供货商或咨询专家的发票,或工程进度摘要表;
  
  (b)付款凭证(用于申请偿还付款),下述单据中任何一种均可:
  
  (i)一份已收款发票或正式收据;或
  
  (ii)商业银行的付款报告;或
  
  (iii)银行认为满意的任何证明。
  
  (c)装船发运证据(购买设备或材料)。下述单据中任何一种均可:
  
  (i)一份提货单的副本;或
  
  (ii)运输代理的证明。
  
  14.凡在银行特许可免送证明单据而予支付的情况下,一种为该项目特制的、附在银行送交借款人的支付信件中的经修改的摘要表,可用于代替第1903号表格第二页。
  
  六、特别承诺申请(表格1931)
  
  15.信用证:为了支付项目采购货物的款项,借款人通常需要开具一份信用证。当供货人所在国的商业银行不愿开具,通知或确认没有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证时,经借款人申请,银行可按特别承诺程序,向该商业银行提供其所要求的担保。
  
  16.在这种程序下,借款人要求银行向商业银行(通常是在供货商国内)作出特别承诺,同意偿还该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下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款项。银行作出的这种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不受日后该贷款暂停或取消的影响。银行对这种特别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17.借款人要采用这种程序时,应向银行填报表格1931一式二份(填写该表须知事项见附件3),并附送如下单据:
  
  (a)与将要发生的支付款项有关的合同或订货单副本一份;及
  
  (b)商业银行拟发出的信用证副本二份。
  
  当申请书被批准后,银行将以表格2018(该格式的说明见附件4)向议付行发出特别承诺,并附送一份该已发的信用证副本。商业银行在特别承诺下的首次付款申请,构成了它接受特别承诺书中的条款和条件。
  
  18.商业银行每次在信用证项下付款或议付单据后,应立即用信函、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银行。当使用信函通知时,商业银行应以表格2015的格式寄送“付款请求”,该表印在表格2018的背面(填表须知见附件5)。
  
  19.电传或电报:为了缩短从商业银行付款或议付单据到银行将款项付给商业银行之间的时间,商业银行可采用打电报或电传方式请求支付。银行可以就表格2015顶端的表式内的书明接受这一支付请求。根据这种安排,按规定的格式发出的电报或电传,即已构成对于该电报或电传中所提到的特别承诺下付款的请求,同时也构成对已经或即将要按照信用证条款进行付款的确认。
  
  20.特别承诺限制条款:当信用证使用的货币是贷款帐户中的货币之外的另一种货币时,银行为该信用证而发出的特别承诺中包含有限制条款,其部分条文如下:
  
  “由于这类贷款是有限的,我们没有义务承付超过我们在付款时所确定的等值总金额(相当于美元或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部分金额。我们的政策是在贷款或信贷帐户中应留有足够的资金使之足以支付未结清的全部特别承诺。因我们的借款人已同意,如果由于限制条款,我们不能支付给你们应付的全部金额时,贷款帐户中的任何未作出承诺部分,均可用于支付这项缺额;如果贷款帐户中未作承诺部分不足于支付这部分缺额时,借款人将在收到我们的通知后及时设法付款给你们。”
  
  由于银行贷款通常以美元表示,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以特别提款权表示,银行(以任何货币)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等值美元或信贷的等值特别提款权。
  
  因此,银行在作出特别承诺时必须将其承付义务限制在本限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内。在计算限额时,银行对有关的货币使用当时的汇率,同时要考虑正常的倾向波动因素。
  
  21.修改:议付银行要向银行提供信用证的改动部分的副本,银行对涉及下列的修改作出书面批复:
  
  (a)信用证金额;
  
  (b)货物种类或数量;
  
  (c)受益人,和
  
  (d)任何超过信用证原有效日期6个月的延期,或超过表格2018--特别承诺中的2(b)段中所引用的日期。
  
  其他任何的修改不需预先得到银行的批准。
  
  七、办理申请书的手续
  
  22.申请书不予批准:如果一份申请书或申请书中部分未被批准,银行将及时通知借款人未被批准的原因及建议借款人应采取的行动,以便使有所争议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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