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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85-05-01
【法规编号】 29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


  序言
  
  就《最高审计机关在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的作用》讨论会各分题提交的背景报告、各国报告书和比较研究报告,1985年2月有吉隆坡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专题讨论会上进行的讨论以及1985年5月在东京举行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二次国际讨论会的审议工作认识到:
  
  1、随着公共部门活动和政府为追求发展所用开支的不断增加,随着公共企业的发展和地方行政当局自主权的扩大以及某些国家私有化趋势的加剧,公共会计责任制的特性、范围和广度现在已扩大到更广的领域;
  
  2、随着公共意识的加深,对于经管公共财产的人员与机构的公共会计责任的要求变得日趋明显,因此,更有必要确保会计责任制程序的应有地位和有效性。对其程序中的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革和革新以便予以加强;
  
  3、最高审计机关相应地越发关心这样一种需要,即除了传统形式的审计外,在计划、规划、执行和交付过程中用适当的规定、系统、控制和制约手段行使自己的职责,以确保经管公共财产的效益。最高审计机关还认为有必要增进社会各部分公共会计责任制的意识。
  
  基于上述考虑,1985年5月15日至21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次大会特此决定:
  
  通过并散发《最高审计机关在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的作用的指导方针声明》中所提出的建议。载有此内容的有关文件今后将被称为《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
  
  最高审计机关在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的作用的指导方针声明
  
  定义
  
  公共会计责任制系指受托经管公共财产的人员、当局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管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
  
  总方针下面是为促进公共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总方针:
  
  1、随着国家发展步伐的加快,计划和审批部门应尽可能明确说明评价计划项目和投资的目标与标准并确定其数量规模,以便对它们的效果进行有意识的检查和分析。在公共部门建立适当的信息、控制、评价和报告系统,将有助于会计责任制的程序正常化。
  
  2、行政部门内的管理机构或中央机构应不断发挥监督和检查职能,建立令人满意的经营规范和标准,以便针对预定的目的和目标衡量实际进度和生产率。有必要培养成本意识,在资源使用上要反复讲求更高的效益和效果。
  
  3、由于传统的会计仍不失为执行会计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和介绍情况的需要,保证颁布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出于因果关系,同样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些准则。
  
  4、有成套合理的保证手段和机制以迅速执行纠正措施当然有助于更好的行使会计责任制。对于失误、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若不给以严厉的谴责和其它惩罚,只会削弱会计责任制。
  
  5、以往最高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对受其审计的公共部门实体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它的可信性予以证实,现在的作用应更多地从经营效果方面来考虑。它们应努力为自己扩大了的责任做好充分准备并认识到自身的会计责任制。
  
  6、由于大部分开发费用和投资是由某种形式的公共部门所承担的并为此筹集了所需的资金,因此所有这些活动都应受到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或审查。对公共资源和资产的获得与处理以及目标的实现都应予以注意。最高审计机关应以评估这些实体的经营情况包括它们单位项目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逐步开展效益审计。
  
  7、在必要的情况下,最高审计机关应获得法律权限,使自己能够对所有公共企业进行审计。还应获得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最高审计机关有权力和责任对政府活动的一切领域进行经营审计。
  
  8、如果最高审计机关同内部审计力量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并根据要求或需要,对它们的活动予以指导和咨询,就能做到更好地利用一切审计力量。
  
  9、为使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共会计责任制中取得最大的成效,审计报告要有针对性,应广泛宣传,审计报告要客观,说明问题,及时、准确。议会委员会对最高审计机关的报告进行及时的讨论并随即采取纠正措施,对这种必要性怎样强调也不过分。最高审计机关还应保证后续措施的执行。
  
  分题一、公共会计责任制--概念、争论点及问题
  
  具体方针
  
  下面是为加强公共部门的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方针:
  
  1、为实现国家目标而选择和制定的政策和发展战略及具体项目,是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最高审计机关要切记审计是独立和客观活动这个概念。至于是否评价决策的问题可由每个最高审计机关酌情决断,这是因为它们的评论有时可能会涉及对政策的质疑和对战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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