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83-12-16
【实施时间】 1983-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接上页]

  第二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就本公约的解释实施发生争端时,应由有关缔约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不得影响缔约国间现行的条约与公约和它们自己通过的国家法律,如果上述条约、公约和法律比公约提供更大的好处。
  
  第二十二条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将本公约第十七条提及的一切批准、核准或接受书之交存,第十六条提及的加入,第十四条提及的正式声明以及第十九条规定的退出通知各缔约国和第十五和十六条提及的其它国家以及联合国组织。
  
  第二十三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本公约应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的要求在联合国秘书处注册。
  
  为此,下列签署代表经正式授权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本公约于1983年12月16日在曼谷缔结,计一份,其中文、英文、法文和俄文四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将交存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档案馆,其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将分送第十五和第十六条提及所有国家和联合国组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