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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60号
【颁布时间】 2006-07-18
【实施时间】 2006-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行专项监督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监察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任务还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行政监察机关只有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维护法律和政府决定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察机关只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宁波是市委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依法行政。因此,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既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机关只有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促进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促进廉政建设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律松弛、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监察机关只有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才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腐败。只有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为主题,以“求实、务实、落实”为主调,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促进廉洁从政,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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