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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妇联二00六年六月七日) 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每出生 100个活产女婴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3-107)偏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环境。我区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区情况看,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 2000年,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55, 2004年为119,2005年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用10年时间,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定期刊播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表演等活动,制作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二)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