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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c)在10000吨及以上的船上,4.75平方米(51.13平方英尺)。 2.如果两个普通船员合住一卧室,每人所占面积应不少于: (a)在1000吨及以上但小于3000吨的船上,2.75平方米(29.60平方英尺); (b)在3000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吨的船上,3.25平方米(34.98平方英尺); (c)在10000吨及以上的船上,3.75平方米(40.36平方英尺)。 3.客船上普通船员卧室的面积应不少于: (a)在1000吨及以上但小于3000吨的船上,每人2.35平方米(25.30平方英尺); (b)在3000吨及以上的船上: (i)单人间,3.75平方米(40.36平方英尺); (ii)双人间,6.00平方米(64.58平方英尺); (iii)三人间,9.00平方米(96.88平方英尺); (iv)四人间,12.00平方米(129.17平方英尺)。 4.每间普通船员卧室最多住2人,但在客船上每间最多可住4人。 5.每间准高级船员卧室里的人数不应超过1或2人。 6.在高级船员卧室里,如不提供专用起居室或休息室,在小于3000吨的船舶里,每人所占面积不应少于6.50平方米(69.96平方英尺);在3000吨及以上的船舶里,每人所占面积不应少于7.50平方米(80.73平方英尺)。 7.在非客船的船舶里,应为每个成年船员提供单独卧室,只要船的尺寸、船里的活动及其布局使之合理和可行。 8.在3000吨及以上的船舶里,可行时,轮机长和大副除其卧室外还应有相连的起居室或休息室。 9.在丈量室内面积时,应包括床铺位、储物柜、抽屉橱和座位所占空间,但不应包括那些不能有效地供自由移动和不能用来放置家具的小的和形状不规则的空间。 10.每个铺位的最小内部面积应为198厘米×80厘米(6英尺6英寸×2英尺7.50英寸)。 第6条 1.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餐室的面积应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10.76平方英尺)。 2.餐室应配备固定或移动的餐桌和经认可的座位,足以供最大数量的船员在任一时间使用。 3.当船员在船上时,应随时提供: (a)一台放置得使用方便的、其容量足够就餐人员使用的冰箱; (b)制作热饮料的设备;和 (c)冷水设备。 4.对于与餐室有关的本条第1和第2款规定,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必要的例外,以便满足客船里的特殊条件。 第7条 1.应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提供位置方便和装备合适的娱乐室。如果娱乐室和餐室是合在一起的,应对后者进行规划设计并为其装备和配备娱乐设施。 2.娱乐室里的设备应至少包括一个书橱以及供阅读和书写的设备,在可行时,应配备供做游戏的设施。 3.就8000吨及以上的船舶而言,应提供一个可放电影或电视的吸烟室或图书室和一个消遣和游戏室;应考虑提供一个游泳池。 4.在设计娱乐室时,主管当局应考虑设置一个小卖部。 第8条 1.在所有船舶里,应在方便的位置为每6名或以下的不具备本条第2至第4款所述设备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至少提供一个抽水便桶和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当船上有女雇员时,应为她们提供单独的卫生设备。 2.在5000吨及以上但小于15000吨的船舶里,至少5个高级船员的单人卧室应具有一个单独专用浴室,浴室内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脸盆可以安放在卧室内。另外,在10000吨及以上但小于15000吨的船舶里,所有其他高级船员的卧室应具有同样装备的专用或内部通讯的浴室。 3.在1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里,高级船员单人卧室应具有一个单独专用浴室,浴室内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脸盆可以安放在在卧室内。 4.在25000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外的船舶里,应在毗邻卧室之间的内部通讯舱室内或在这种卧室入口处对面,为每两名普通船员提供一个浴室,浴室内应装有一个抽水便桶、一个浴缸和/或淋浴和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 5.在5000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外的船舶里,每间卧室,不论供高级船员或供普通船员使用,都应配备一个盛热冷自来水的脸盆,除非在依照本条第2、第3和第4款提供的浴室内已安放这种脸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