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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78号
【颁布时间】 2006-06-27
【实施时间】 2006-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推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整体推进整治工作进度,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组织各区开展整治工作互查等方式,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区查办医疗广告案件的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落实。
  
  (五)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
  
  1.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卫生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城管部门依法加大取缔无证照医疗机构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2.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3.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六)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宣传、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医疗广告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
  
  2.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要表彰一批遵守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及广告审查员,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3.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继续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完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等,建立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的机制,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联席会议,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或相关职能部门在监测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有广告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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