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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 (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五)其他。 二、宣传发动 (一)制作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企业领导班子、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职工大会以及党工团相关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 (一)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改制为国有不控股的企业除外)委托中介机构、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制订。 (二)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要吸收改制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同时,还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三)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其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大会决议。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将大会决议报至上级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 (四)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的报批 1.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方案进行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后,将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一同报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若企业改制方案涉及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机构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有关部门审核或批准。 2.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负责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公益性企业、资源性企业、改制后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以及带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同级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同级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审批。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资产处置方案不涉及土地资产事项的,必须报同级经贸部门核准;若涉及土地资产处置事项的,应事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核准后报同级经贸部门核准。 3.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有关审批或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 四、维护稳定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维稳工作,并制订维稳工作预案,报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备案。 五、清产核资 (一)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提出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并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备案。 (二)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批复立项。 (三)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委托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四)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清产核资报告以及有关问题。 六、审计与资产核销 (一)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同级改革改制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财务审计中的有关问题。 (二)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经济鉴定证明后,企业按规定程序向同级经贸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 (三)凡是企业改制,必须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审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出具离任经济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