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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37号
【颁布时间】 2006-06-12
【实施时间】 2006-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等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深入治理,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件要坚决查处,限时解决;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四个坚决纠正”方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所在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四)着力治本,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领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升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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