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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6]66号
【颁布时间】 2006-06-12
【实施时间】 2006-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先后实施了两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至2005年底,全省乡 (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达到95.8%和 87.4%,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巩固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还有72个乡(镇)、5102个行政村、10706个 20户以上自然村尚未达到中央提出的新一轮“村村通”标准;部分已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受到很大限制;一些已通广播电视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和维护经费不足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前3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是:
  
  1.以实现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为主,使尚来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的乡(镇)、绝大多数未通有线电视的行政村实现有线联网方式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同时,鼓励把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与有线电视网联网。
  
  2.对因经济条件落后和地理环境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联网的村,要通过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大功率发射机等其他方式实现有效覆盖,确保群众能收看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
  
  3.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需要,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使全省95%以上的有线广播联网行政村,通过有线调频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
  
  4.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各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实现“无线覆盖”全省。
  
  5.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一项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达到千家万户的政治工程,是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列入党委、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宣传部长牵头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宣传、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级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村村通”工程建设。同时,要教育和动员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二)科学制订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当地文化阵地、传播工程建设,并兼顾“下山脱贫计划”和水库移民项目等,科学制订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逐级报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部门要制定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等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和技术先进、保证长效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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