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6]66号
【颁布时间】 2006-06-12
【实施时间】 2006-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村村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地区,要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不足,推进农村地区有线网络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多方筹措资金,实行规范操作。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架设干线和支线所需的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有线电视网络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今后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和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或奖励。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鼓励个人、集体、社会各界和境外人士捐助“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帮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四)理顺工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我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市、县广播电视系统局台分设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划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并理顺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积极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广播电视长期运行维护经费和维修力量,重点建立乡镇维护中心或维护站,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设备管理人员。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村,主要由有线电视网络归属的部门和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同时,要落实好广播“村村响”的日常维护工作机制与专项经费。通过卫星小有线、小无线等方式覆盖的村,日常维护费用按每个点每年不少于1000元,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乡镇广电站负责运行维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12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