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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为了切实开展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结合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创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查、纠、建并举,自查自纠、从严惩治,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 (二)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新闻出版领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抓好学习,加强对局机关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1、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对市场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的下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一是对本局及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标工作和经费使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自查;二是对在行政审批项目、市场执法中,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进行自查;三是对政府采购、教材招投标、图书购销、非法出版物的销毁处理等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进行自查。 2、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认真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有否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接受索取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定是否落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剖析原因。要明确整改重点,抓住在新闻出版管理、经营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整改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治理,严格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认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 3、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分管的行政职能管理范围、从事的新闻出版经营活动、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等方面,认真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每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