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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 任:吕桂华 副主任:李 军(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李国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对社会、企业和职工都有利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其摆上工作日程,建立党委领导、行政 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经营者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工会是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者 ,广大职工是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考核办法与标准,加强指导,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 影响,提高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切度和参与度,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哈尔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办法》、《哈尔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表彰及评审程 序》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