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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办发[2006]18号
【颁布时间】 2006-06-07
【实施时间】 2006-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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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吕桂华
  
  副主任:李 军(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
  
  李国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对社会、企业和职工都有利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其摆上工作日程,建立党委领导、行政 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经营者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工会是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者 ,广大职工是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考核办法与标准,加强指导,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 影响,提高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切度和参与度,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哈尔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办法》、《哈尔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表彰及评审程 序》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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