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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一[2006]74号
【颁布时间】 2006-06-05
【实施时间】 2006-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关于加强本市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加强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实施隐患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监管上来,建立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通过转变工作方法,实施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投入明显增加,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培训资源,以高危行业、较大危险性行业为重点领域,以生产第一线的外来从业人员为重点人群,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通过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氛围。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
  
  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要根据《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关于2006年本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刚性、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经济和行政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要认真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督查和评估考核工作,认真抓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安全承诺与践诺活动,开展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的督查,把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制度
  
  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为特征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实行定期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推进工作的进展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达标情况以及趋势分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半年予以通报。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见附件);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按《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履职表的要求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之间通过领导沟通、工作例会、联合整治等方式,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和瓶颈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沟通”是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关领导之间进行互通情况,研讨重大工作问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工作例会”是指每季度召开一次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领导会议;“联合整治”是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相关行业或领域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重点监管行业或领域开展的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等。
  
  3.事故通报及隐患整改制度。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将本行业、企业内发生的重大险肇事故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在本行业、企业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沪安委办[200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相关部门上报,我局将对典型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核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以书面方式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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