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澳大利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特权与豁免权)规定1991

[接上页]

  第十D条:间接税特许表--支付方式
  
  对于法案第11C条第(3)款(b)项,应向或为了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指定的一个接收人或一个账户上支付款项。
  
  第十一条 :放弃特权与豁免权
  
  中心可以放弃本规定中规定的或指定的特权或豁免权。
  
  第十二条 :授权(1)部长通常情况下或根据授权书、部长签署的书面材料中的规定将本规定第10B条第(1)款(b)项与第(5)款(b)项中规定的部长的权力授予其他人。
  
  (2)代表行使第(1)款中被授予的权力,具有部长行使该权力同样的效力。
  
  (3)第(1)款中的授权不防止部长行使该权力。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特权与豁免权)规定1991》注释:
  
  注释1
  
  本次编辑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特权与豁免权)规定1991》(依照《国际组织法(特权与豁免权)》1963的规定生效)包括《制定法规则1991》第42号修正案,修订内容见下表。
  
  适用、保留或过渡性条款的内容见表A。
  
  《制定法规则》表
  
  ┌────────────┬────────────┬────────────┬────────────┐
  
  │年份和号码│公报中的通知日期│实施日期│应用、保留或过渡性条款│
  
  ├────────────┼────────────┼────────────┼────────────┤
  
  │1991年第42号│1991年3月28日 │1991年6月1日(见第2条和1││
  
  │││991年公报的第S98条)││
  
  ├────────────┼────────────┼────────────┼────────────┤
  
  │2000年第201号 │2000年7月31日 │2000年7月1日(见第2条) │第3条 │
  
  └────────────┴────────────┴────────────┴────────────┘
  
  修订表
  
  ad=增加或插入=修订rep=废除rs=废除并替代
  
  表A适用、保留或过渡性条款
  
  《制定法规则2000》第201号修正案
  
  注释3本规定的目的
  
  本规定修订了依照《国际组织法(特权与豁免权)1963》(简称法案)制定的规定,将根据法案第11C条制定的间接税特许表应用到适用原规定的组织及这些组的官员与高级官员中。
  
  ┌─────────────────────────┬─────────────────────────┐
  │修订的条款                    │修订方式                     │
  ├─────────────────────────┼─────────────────────────┤
  │第1条                       │rs. 2000年第201号                 │
  ├─────────────────────────┼─────────────────────────┤
  │第3条的标题                    │rs. 2000年第201号                 │
  ├─────────────────────────┼─────────────────────────┤
  │第3条                       │am. 2000年第201号                 │
  ├─────────────────────────┼─────────────────────────┤
  │第4条                       │rs. 2000年第201号                 │
  ├─────────────────────────┼─────────────────────────┤
  │10A-10D                      │ad. 2000年第201号                 │
  ├─────────────────────────┼─────────────────────────┤
  │第12条                      │ad. 2000年第201号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