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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政[2006]66号
【颁布时间】 2006-05-29
【实施时间】 2006-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3、农业标准化基地(龙头企业)要从本地资源优势出发,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行节水灌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畜牧业养殖小区污染问题。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产品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六)资源循环型社会建设。
  
  1、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鼓励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2、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3、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逐步扩大中水在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市政环卫、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中的使用比例。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适时启动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4、大力推广农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沼气综合利用等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消除污水灌溉、畜禽养殖、使用农药和化肥所造成的面源污染,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改善农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发展“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国家级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
  
  6、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和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三、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积极组织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组织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
  
  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合肥实际,研究建立我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根据《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相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
  
  (八)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广示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逐步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引进循环经济核心技术。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推广应用。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九)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1、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2、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建工业基地中,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园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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