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韩国有关外国刊物的进口分配的法律

[接上页]

  第三条 :罚则相关经过措施
  
  对施行本法律之前的行为的罚则,遵守之前的规定。
  
  第四条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施行本法律后,如果其他法令中引用了之前的外国刊物进口发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本法律中有相应规定,就应替换之前规定并遵守本法律的相应条项。
  
  附则:对外贸易法<第5211号,1996.12.30>
  
  第一条 :施行日期
  
  本法律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内容省略>
  
  第二条 至第七条省略
  
  第八条 :其他法律的修正
  
  ①如下修正外国刊物进口发行相关法律;
  
  第三条 第二项中的“依据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贸易业手续”修正为“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办理贸易业申报”。
  
  ②至⑾省略
  
  第九条 省略
  
  附则:依据行政程序法施行的公认会计师法等整理相关法律 <第5453号,1997.12.13>
  
  第一条 :施行日期
  
  本法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省略>
  
  第二条 省略
  
  附则 <第5658号,1999.1.21>
  
  ①施行日期: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②经过措施:施行本法律后,依据以前规定登记为外国刊物进口业的人员,依据以前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视为不需要贸易业申报的人员。
  
  ③罚则相关经过措施:对施行本法律之前的行为的罚则,按照以前规定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