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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纪[2006]182号
【颁布时间】 2006-05-21
【实施时间】 2006-05-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0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新出纪[2006]182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各单位:
  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研究,现将《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版发行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首都新闻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及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新闻出版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结合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创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二、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查、纠、建并举,坚持自查自纠、从严惩治,着力于长效机制的建设。
  (二)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与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关系,做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统筹全局,整体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又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新闻出版领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经济社会和对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新闻出版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1、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对市场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的下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人员,为推销、购买商品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为获得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有的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对查摆的问题,要进行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治理措施的制定,要突出教材教辅图书发行和报刊发行的环节。
  2、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认真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有无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接受索取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定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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