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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05-19
【实施时间】 2006-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2006年4-6月,各区(市)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形成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6年6-11月,各区(市)县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提出的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在2006年年底前,召开会议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并将全市情况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区(市)县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2007年1-6月,各区(市)县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照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县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各区(市)县交叉检查与市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12月)。
  
  1.2007年7-9月,各区(市)县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7年10-12月,市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情况,并将全市总结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动员,提高认识。各区(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入调研,正确分析、评价本地区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现状,找准本地区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效能。
  
  各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可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等方法,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并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监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管理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认真做好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区(市)县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应以简报、开设网页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附件:1.成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6年度成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略)
  
  附件1
  
  成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家松市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李铀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晓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陶勇市建委副主任
  
  龙跃永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冀川市房管局副局长
  
  陈卫亚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唐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副局长王万俊、市规划督察专员办督察处处长罗克雄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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