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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47号
【颁布时间】 2006-05-17
【实施时间】 2006-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诸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均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建设涉及行政、司法、银行、企业等众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各县、市、行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法制环境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银企合作环境建设、舆论宣传环境建设等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办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
  
  改善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社会工程,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把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扎实地开展下去,全面推动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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