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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2006]24号
【颁布时间】 2006-05-16
【实施时间】 2006-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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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舆情的监管。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传播腐朽思想文化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新闻媒体要严肃新闻工作纪律,讲究对腐败案件的报道策略,防止对作案手段和案情细节作过多渲染,坚决制止捏造事实恶意炒作、不明真相妄加评论、宣扬庸俗低级趣味等问题。纪检、宣传、监察、文化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及时掌握和汇集网上舆情,防止反动、腐朽思想通过网络传播,积极主动地开展网评工作,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五)发挥制度、监督和惩治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我市推行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制度执行中促进廉政文化的发展。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立“越是领导干部越应受到监督”的理念,着力营造积极参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政治氛围,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惩治腐败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大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文化生存的空间,为廉政文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对一个时期出现的突出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要坚持既教又诛的原则,设置“高压线”,深入教育,严厉惩治,切实以治理腐败的实效体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文化立市”和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要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党校、团委、妇联、文明办、新闻单位组成的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抓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抓好任务分解、重点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党政机关、文化单位、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建立财政拨付、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赞助的廉政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对廉政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预算要逐年增加。建立对廉政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建设廉政文化项目、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保障。
  
  (三)目标管理和考评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进行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考核。适时表彰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优秀授课人、优秀通讯员,并对优秀的廉政文化项目、产品和活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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