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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17号
【颁布时间】 2006-05-13
【实施时间】 2006-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建设创新型陕西,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工作
  
  1.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土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基础。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客观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2.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抓源头、促中介、重应用、强保护”的工作思路,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建设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加大集成创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装备制造、高技术、能源化工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加快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行政、司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中介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专利申请总量要突破30000件,到2010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0件以上,国际专利申请量有大幅度提高;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数量显著增长;组织实施1000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
  
  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
  
  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费用依法列入生产成本。要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研院的优势,围绕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需要,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5.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长效机制。
  
  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奖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力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政策。重大科研立项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把知识产权产出量和拥有量作为企业和科研机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各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7.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建立动态项目库。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每年转化200项专利技术。
  
  8.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企业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过程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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