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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17号
【颁布时间】 2006-05-13
【实施时间】 2006-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9.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
  
  贸易工作要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审核加工出口产品委托方的专利授权或把握进口国的专利管理目录,提升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份额。在技术引进、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贸易时,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无效专利。
  
  10.加强商标监管,大力推进名牌战略。
  
  做好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积极帮助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陕西名牌和中国名牌,用五年时间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强对我省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一村一品”工程,大力做好具有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1.规范版权管理,促进软件正版化。
  
  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实行软件正版化,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行政和司法两种渠道,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1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
  
  14.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及时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制止侵权、盗版产品的进出口,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5.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30家(其中,涉外服务机构3家),从业人员发展到300人。
  
  16.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围绕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南绿色产业基地、渭北果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已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与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
  
  1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十一五”期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培养2000名知识产权工作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加快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专利管理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1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省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
  
  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
  
  2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1.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随财力增加而逐年增长。该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资助、实施转化、行政执法等方面。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22.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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