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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完善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市、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确定专人受理投诉,市、县区机关单位要设立投诉处,确定专人受理和登记,建好台帐,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以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认真查处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影响和损害省政府8件实事项目建设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查办的案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增强工作的权威性。要完善案件的查办、协办、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三是强化办案责任制。各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尽职尽责,抓好对群众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对投诉不处理,有案不查、压案不报、交办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监察组织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06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效能监察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从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水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几项重点活动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需开展的重点活动: (一)政务广场活动(200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永州电视台设立《政务广场》栏目,每月制作专题片2期,播放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市直重点单位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服务措施或服务承诺,刊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业主、企业法人代表等人士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的专论和访谈,通报典型问题。分期分批组织效能监察重点对象单位负责人,在城区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立户外政务广场,开展现场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解决问题等活动。 (二)优质服务月活动(2006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市直重点监察对象单位,在4至7月份确定其中一个月为“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努力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排忧解难。 (三)优质服务报告会(2006年8月1日至31日)。 组织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举行一场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工业发展”为主题的报告会,主要介绍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为企业和项目开展优质服务和排忧解难情况。由企业和项目业主进行现场评价。 (四)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窗口)创建活动(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和“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在4月份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参评单位制订创建活动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评选出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单位”、“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由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五)评选活动(200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市直重点单位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活动,配合市优化办制定评选标准和分层次评选办法。对评为“满意单位和满意领导”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为“不满意单位和不满意领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的组织处理。 (六)评议活动(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对在“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排后五位的单位进行工作评议,促进其改进工作。 |